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衡阳市公积金可以提取吗?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是什么?

时间:2023-11-25 20:02

衡阳市公积金可以提取吗?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是什么?随医聘猫小编来看看。

衡阳市公积金可以提取吗?

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可以提取衡阳市公积金:

①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;

②正常退休、提前退休;

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;

④出境定居;

⑤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;

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,或者遇到自然灾害、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,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;

⑦缴存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,自封存之日起满半年且未在当地或异地继续缴存的;

⑧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;

⑨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;

⑩租赁公共租赁住房/非公共租赁住房提取;

?既有住宅加装电梯;

?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;

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是什么?

材料一(所有提取情况必备):未婚提供本人身份证,已婚附加提供配偶身份证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;

材料二(所有提取情况必备):中、农、工、建、交、邮储、招商、华融湘江等银行的Ⅰ类借记卡;

材料三: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必备材料——

1、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(有未成年子女的提供)、《婚姻状况声明、家庭成员与相关事项的承诺及查询授权》;

2、职工家庭(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)有房/无房情况查询证明(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);

材料四:购买新建自住住房

1、期房: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、增值税发票(异地期房);

2、现房:不动产权证书、增值税发票;

材料五: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

不动产权证书、增值税发票;

材料六:购买拆迁安置自住住房

拆迁安置房合同(协议)或所购拆迁安置房屋不动产权证书、增加面积购房款票据或增值税发票;

材料七:购买棚户区改造安置自住住房

1、已取得产权的:不动产权证书及增值税发票;

2、未取得产权的:相关部门关于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批复、棚户区改造建房户名单、购房合同(协议)及购房款票据。

材料八:建造自住住房

1、已取得产权的:不动产权证书、工程预算;

2、未取得产权的:国有土地不动产权证书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主体工程三分之一以上的现场施工照片、工程预算;

材料九:翻建自住住房

旧房不动产权证书、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、工程预算、主体工程三分之一以上的现场施工照片。

材料十:大修自住住房

1、不动产权证书;

2、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批复(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须达到C或D级);

3、工程预算;

材料十一:正常退休

材料十二:提前退休

退休证或相关证明材料。

材料十三: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

1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;

2、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;

材料十四:出境定居

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;

材料十五: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

死亡证明;

《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(住房补贴)申请表》;

《继承(受遗赠)住房公积金具结书》;

《公证书》(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2万元以上的提供);

材料十六:家庭生活困难

1、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:

相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;

2、遇到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:

单位(乡镇街道)及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;

3、遇到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:

①由医保部门出具的近一年的住院结算单;

②对于恶性肿瘤、尿毒症、脑卒中等重大疾病的后续治疗的,可以凭诊断证明及近一年的医疗费用支付凭证提取;

材料十七:封存满半年未再缴存

材料十八: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

1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(首次办理提供);

2、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(首次办理提供);

3、年度提取: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最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(体现原本的金额余额);

4、结清尾款: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尾款结清单;

5、首次办理提供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(有未成年子女的提供)、《婚姻状况声明、家庭成员与相关事项的承诺及查询授权》;再次提取时,若期间发生了其他类型提取的,则需重新提供;

6、首次办理提供职工家庭(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)有房/无房情况查询证明(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);再次提取时,若期间发生了其他类型提取的,则需重新提供;

材料十九:偿还商业贷款

1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(首次办理提供);

2、银行借款合同(首次办理提供);

3、年度提取:商业银行提供的最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(体现原本的金额余额);

4、结清尾款:商业银行提供的尾款结清单;

5、首次办理提供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(有未成年子女的提供)、《婚姻状况声明、家庭成员与相关事项的承诺及查询授权》;再次提取时,若期间发生了其他类型提取的,则需重新提供;

6、首次办理提供职工家庭(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)有房/无房情况查询证明(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);再次提取时,若期间发生了其他类型提取的,则需重新提供;

材料二十:租赁公共租赁住房

公租房租赁合同及租金缴纳证明;

材料二十一:租赁非公共租赁住房

1、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(有未成年子女的提供)、《婚姻状况声明、租房提取与相关事项的承诺及查询授权》;

2、职工家庭(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)有房/无房情况查询证明(公积金缴存地);

材料二十二: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

1、《衡阳市区(园)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验收备案及财补贴审批表》;

2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;

3、分户实际出资明细及分摊费用票据;

材料二十三: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

1、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

2、《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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